公之于众
- 成语公之于众的意思
- 将某事或某物的信息向公众披露,使大家都能知道
- 拼音
- [ gōng zhī yú zhòng ]
- 简拼
- [ gzyz ]
- 注音(台湾拼音)
- [ ㄍㄨㄙ ㄓㄧ ㄧㄩˊ ㄓㄨㄙˋ ]
- 感情色彩
- 中性成语
- 成语结构
- 偏正式成语
公之于众的出处
- 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
文学作品中使用公之于众的例句
- 孙犁《谈通俗文学》:“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,公之于众,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。”
使用成语公之于众造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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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政府决定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,以平息公众的疑虑。
- 公司决定公之于众其新的市场策略,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。
- 为了维护正义,他决定将真相公之于众,即使这会给他带来麻烦。
- 在社交媒体上,她公之于众了自己的婚讯,收到了众多祝福。
形容公之于众的成语[与公之于众类似的成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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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诸于世
- 将某事物公开,让所有人都知道
与公之于众意思相反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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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秘而不宣
- 秘:不公开的;引申为隐匿;不能让别人知道;宣:公开。把知道的消息、情况隐秘起来;不告诉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