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为刺史二首

朝代: 唐代 作者: 白居易 朗读:

正文

三年为刺史,无政在人口。
唯向城郡中,题诗十馀首。
惭非甘棠咏,岂有思人不。
三年为刺史,饮冰复食檗。
唯向天竺山,取得两片石。
此抵有千金,无乃伤清白。

译文

我在担任刺史的三年里,没有特别的政绩让人们称道,只有在城郡中题写的十几首诗,成为我留下的痕迹。
我惭愧这并不能像《甘棠》诗那样流传,表明我对民众的关怀。
我在任期内,生活清廉,只有从天竺山获取的两片石头作为纪念,它们的价值超过千金,我担心这会损伤我的清廉形象。